全文预览

004厂区永临结合道路施工方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成品保护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直至成品移交业主。10.3拆模时不得使用重锤击打模板,不得用撬棒直接支撑在道路砼上。以防止模板棱角处受损。拆模时,不能用力过猛过急,如发生砼边角破坏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10.4已浇砼强度达到1.2Mpa以后,方准在面上进行操作、行走。11强制性标准规定11.1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设备外壳应接地或接零。11.2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11.3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11.3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路面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11.4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文明施工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11.5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11.6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11.7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1.8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11.9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12危险辩设及评价13施工进度表13.1整个分项工程分四段施工:第一段N1-N2-N3-N4总长473.72m宽7m;第二段N1-N8-N7-N6长329.25m路宽7m;第三段N6-N5-N4长184.50m,宽度7m;第四段N3-N5以东南侧道路,长582m,宽7m;长485.5m,宽4m。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