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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每延迟一天,承包方应支付违约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另发包方的甲方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对发包方进行的处罚,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不低于相应金额的处罚。第十七条工程保修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双方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8.1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工期缓慢,造成延误工期,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罚款不低于10000元;承包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后7日仍未进场,发包方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承包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材料、设备及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发包方可书面通知承包方,在7日承包方未予书面答复,发包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工程款、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18.2承包方未按发包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调整,承包方无法调整时,发包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方,直至终止合同。18.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机损失及其衍生的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18.4如承包方不按图纸或交底施工,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的,则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按工程造价的10%进行处罚。18.5承包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方提出要求的,承包方必须支付50000元以上/次的罚款,如对发包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100000以上元/次的罚款。18.6承包方须交纳工程造价5%的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为从首次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作用为:因承包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发包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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