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是:新建大中小型水库、水闸及灌区骨干工程项目,大型水库、大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骨干工程项目,重要河道支流治理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应参与过类似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参加了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法人专门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3.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从业资格,应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应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财务审计问题的能力;参加了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法人专门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4.其他人员: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编制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编制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编制人数的50%;中小水利建设项目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来确定,其中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编制人数的50%。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应经岗前培训方能上岗履职。(二)项目法人组织机构:1.一般应内部设置综合、工程技术、计划财务、质量安全以及环境移民等部门。2.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组建第十一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现场管理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职责。(五)项目法人组建备案第十二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备案材料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