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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政教处制度汇编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162KB

文档介绍
教育方针、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德育规程》及《中学班主任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二条班主任是学校工作中全面负责学生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工作内容庞杂,任务繁重,对学生责任最直接,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肩负重要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制度,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政教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使班主任成为令人尊敬和羡慕的岗位。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过程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第四条班主任同时担任团支部的辅导员,起着学生加入先进组织的引导作用,团队组织活动的指导作用和凝聚团队及其他社团组织施教的纽带作用。第五条班主任是执行学校和政教处教育规划的中坚力量,是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渠道的重要桥梁。第二章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第六条班主任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工作责任心强;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能力。第七条有下列情况者,一般不安排班主任工作: (一)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教师; (二)年龄超过50岁的男教师和年龄超过45岁的女教师; 第八条班主任在校长领导下,由政教主任聘任。第九条年级组长对班主任人选有建议权。+ 第十条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做班主任工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第十一条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学校的政教工作规划,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结合本班的实际开展班集体建设,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第十二条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对学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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