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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内容的建设项目。在满足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规划用地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按以下程序办理:Р5.1办理变更划拨决定书手续时,因不涉及新供地,按照行政公文办理。Р5.2由于建设项目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已进行了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在办理变更划拨决定书时,不再进行公示、公告。Р5.3划拨决定书内容变更事项报局领导批准后,通过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补充条款》对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需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作相应变更。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或规划用地性质改变,需重新申请办理供地手续。Р6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Р6.1有关土地面积分摊计算问题Р6.1.2涉及分摊方式计算划拨供地面积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项目用地中,既有划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且两者不可分割;建设项目为两个以上(含两个)用地主体,需按各自拥有的建设面积分割产权。Р6.1.3参与分摊划拨供地的建设内容应严格限定在划拨用地目录中。Р6.1.4依据划拨用地目录,用地单位拟划拨的建设内容;用地单位与项目设计单位沟通无误后,由用地单位出具拟划拨的文字说明(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包括建筑面积(含地下)、分摊土地面积等指标。规划批准指标不明确的,由项目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文件出具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指标。Р6.2项目立项、规划文件有效期问题Р6.2.1建设项目立项超过有效期的必须申请延期,否则失效。立项文件已超过有效期限,但项目在立项批准有效期内,已经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取得延期批复的,且年度投资计划或延期批复在有效期内的,项目立项继续有效。Р6.2.2规划用地许可文件过期的,提供后续的延期文件,规划用地批准文件继续有效。如无法判定,可书面征求规划部门确认意见。Р6.3三县一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可参照执行。Р附件:Р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申请表Р Р 受让方: XXXXXXX有限公司Р 宗地位置: Р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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