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流程图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利用股办公地址:海兴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0317-6621035投诉电话:0317-6621035需提交材料:1、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受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5.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分割转让及剩余土地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7、受转让方契税缴纳凭证。办理流程:申请人电话咨询,备齐申请材料,到办公地点提交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不予受理(当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退还所有申请材料。审核(10个工作日)组织对材料、场地等申请要件进行审查。专家评审听证公示集体研究审批(8个工作日)依法审批。准予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不予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