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乡镇政府管理农村财政经济的工作机构,承担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其次要搞好乡镇财政所定编。在明确机构性质的基础上,要按照现有乡镇的人口规模,财政所职能职责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并明确为行政编,使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能尽快尽早地补充新鲜血液。第三明确公务员身份。按照公务员法,对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乡镇财政所干部,应统一登记为公务员,使他们享有平等的身份和待遇。三是注重引进培养,着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首先要尽早撤销限进栅栏,允许乡镇财政所以“考录”形式进人,这是解决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断层和提高整体素质的根本。同时,要明确乡镇财政人员岗位的专业条件,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乡镇财政队伍。其次要强化学习教育力度。制定政策措施,鼓励财政干部自学、参加职称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另外要加强人员培训。上级财政部门,尤其省、市财政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列出专门培训经费,采取多种方式分批、分层次有针对性进行培训。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改善干部待遇。为了鼓励干部安心基层工作,应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一是解决政治待遇。可参照乡镇派出所长、土地所、司法所所长和计生办主任解决级别待遇的办法,出台专门文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财政所长和从事乡镇财政工作满一定年限的一般干部,明确副科级或享受同等待遇;对大乡大镇的财政所长,可以借鉴外地的做法,实行高配,明确为副科级,进乡镇党委班子。二是搞活人员交流。对长期在乡镇财政所工作的优秀干部,既可选拔到上级机关,也可提拔担任乡镇领导干部;对长期在边远或贫困乡镇工作的财政干部,应视工作业绩进行岗位交流,或提高经济待遇。对确实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可采取组织措施调离财政系统。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要将乡镇财政工作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使之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编辑: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