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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工作效率的实施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府领导指示批示情况、办理要求等内容,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转达相关单位。3.办理落实。各相关单位接到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后,要及时认真会商研究,领会指示批示精神。对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对县政府领导要求调查了解的事项,要实事求是,核实情况,及时报告;对县政府领导要求研究提出意见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确保所提意见科学准确、合理可行;对县政府领导要求阅研借鉴的事项,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4.反馈报告。各相关单位对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条线科室。各相关单位在办理县领导批示件过程中,紧急事项原则上应于收到之时起24小时内办结并反馈;一般事项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调查研究和涉及人事、编制、经费等事项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各条线科室报县政府领导确定办结时间。在办理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等,由主办单位及时反馈情况;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上报办理方案,定期报告办理落实进展情况。5.整理归档。县政府办公室各条线科室及时收集整理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备查。(三)督办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各条线科室负责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跟踪了解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指导、督促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要通过电话、书面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办。在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办理工作中,将对各相关单位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通报:一是办理工作质量差,敷衍了事,情况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办理不及时,未按时办结且未报告进展情况,影响后续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是办理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的,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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