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部门,保障车辆能够顺利通行。第二十四条要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第八章技术与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应建立健全市政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用市政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市政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第二十六条市政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第二十七条市政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桥梁竣工验收资料;(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市政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第二十八条市政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测报告、养护对策建议、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第二十九条市政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造、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相关资料。第三十条市政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第三十一条基本资料缺失的市政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内的市政桥梁的养护与管理,其他桥梁的养护与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