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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考试分析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66 |  大小:1371KB

文档介绍
罪构成四个要件的框架,分门别类论述的;在刑法分则中,也是按照四要件的体系分别论述具体犯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因此,理解、掌握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和体系,是学好刑法学的关键之一。?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析】刑法中规定了几百种犯罪,如抢劫罪、杀人罪、盗窃罪等,它们的犯罪构成各不相同。但是,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由于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概括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共性,所以称其为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也就是说,在需要认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某行为事实是犯罪的场合,必须认定:(1)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犯罪客体);(2)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客观方面);(3)行为人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4)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主观方面)。?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分析】 1.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基本构成,包括故意实行杀人行为和造成死亡结果。?2.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如帮助犯、教唆犯等。立法上如《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基本构成(实行故意杀人行为且造成死亡结果),但没有单独规定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尚未实行)、犯罪未遂(未造成死亡结果)、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死亡结果)、杀人的帮助、教唆行为。在总则中对这些行为一并规定,适用第232条定罪处罚。由此形成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基本的犯罪构成之修正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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