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园林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1.市安监局: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建议。2.市公安局:对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3.市总工会:对事故单位是否存在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4.市检察院:对责任事故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5.市园林绿化局:按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单位的行业处理意见,(三)?综合组,由市安监局应急管理科副科长蔡志强牵头,主要负责:1.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做好调查组的各项工作;2.在管理组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事故调查报告;3.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讨论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4.掌握事故调查时间,确保事故调查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四)?追责组,由市监察局徐建忠牵头,主要负责:在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和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的要求开展证据完善和补充调查工作,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应负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初步建议。(五)应急评估组,由市园林绿化局聂小明牵头,主要负责:1.听取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说明;2.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询问有关人员;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3.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四)评估结论;(五)?经验教训;(六)?相关工作建议。五、事故调查各项工作的期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的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经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后提交昆山市人民政府,特殊情况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