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效果再贴现政策通常包括规定贴现条件和调整再贴现率两项内容,金融创新对这两项内容都有影响。首先,金融创新使再贴现条件的规定向自由化方向发展。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不再对再贴现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其原因一是金融创新使“真实票据说”的理论影响逐渐消失,活跃的工具创新使新型票据都能符合中央银行的规定;二是金融机构以政府债券作抵押向中央银行借入准备金的方式在再贴现业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种方式不受再贴现条件的约束。这两个原因使有关合格票据贴现的规定逐渐丧失作用。其次,金融创新削弱了调整再贴现率的作用力。在调整再贴现率的操作中,中央银行本来就处于被动的地位,金融创新使这种被动性更为明显因为中央银行调整再贴现率后,只能坐等金融机构来申请再贴现时才能发挥出作用,所以,金融机构对再贴现的依赖程度与其作用的大小成正比。金融机构对再贴现业务的依赖程度,取决手从其他途径借入准备金的难易程度,金融创新中再贴现只是金融机构众多弥补流动性的途径之一,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出售证券、贷款证券化、同业拆借、发行短期存单,包括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款等多种万式满足其流动性需要。除了扩展多种借入途径外,金融创新还可以降低借入成本、提高借入便利度,其结果是金融机构对再贴现的依赖程度下降。这就削弱了中央银行再贴现窗口的重要性,调整再贴现率的作用因此被打了折扣。(三)强化了公开市场操作的作用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证券化趋势和金融市场的高度发达,十分有利于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并扩大了这一工具的影响面,增强了其力度,首先,创新为政府融资证券化铺平了道路,为政府债券市场注入了活力,不仅满足了政府投融资需要,而且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大量可供买卖的工具,使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能力大增;同时,改变了过去直截了当的买卖方式,创造出回购协议等灵活有效的买卖方式,使中央银行能够在金融市场上,主动地按既定的时间和数量注入或收缩基础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