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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实际情况作调配平衡。全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岗位设置见附件。(四)准入程序符合准入条件的原在岗村医填写上岗申请后,交所属镇卫生院审核,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岗位设置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准入的村卫生室,并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须经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一律不得新进人员。(五)返聘。因村卫生室工作需要,到龄退出的村医在当地声望较高具有乡村医生以上资格且身体状况较好的,由村医本人申请,经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同意,报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返聘到村医空缺岗位上。返聘待遇是在享受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按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相关政策给予补助。返聘村医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涉及人员多,操作环节细,关系到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县卫生局将成立工作组,分镇联系各镇村医准入与退出工作的开展。(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村医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各镇卫生院负责村医的思想教育和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我县村医准入和退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之机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等不正之风。对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思想教育。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需要全县乡村医生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广泛动员,务必将本办法宣传到辖区内每个村医,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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