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和引导教师积极参加城乡教师交流和大学区教师交流,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构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运行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扎实做好其他未享受教师生活补助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平稳顺利。Р 2.切实加强乡村教师日常管理。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建立健全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评优奖惩制度等,切实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将日常管理出勤考核结果作为生活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合格的乡村教师计发相应岗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据实或降低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充分发挥生活补助对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Р 3.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一是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库,进行补助信息动态管理。乡村学校按月公示补助信息后报教育局,教育局核准后上报教育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每季度上报一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包含学校基本信息、补助教师身份证信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等数据。补助信息报送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禁止虚报、冒报。二是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名制发放办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据实结算”的原则,实行按月公示、分季度兑现、一年四次、支付到账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名制发放办法,确保补助津贴如数按时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Р 4.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问责机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事关乡村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补助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一是严格政策界限,坚持补助发放原则,确保补助发放不走样。二是建立补助公示制度,实行补助发放实名制管理,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本人。三是建立问责制度,坚持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Р 本办法由xx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