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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须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并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接收)登记表(附件1)。五、档案查借阅1.查借阅流动人员档案需由查借阅单位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附件2),或开具介绍信,派2名中共党员按照查借阅档案的规定,经区人社局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借阅。2.档案管理单位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3.只允许查阅批准查阅的内容;查借阅单位或个人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摘抄、复制、登记。4.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5.任何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6.除死亡撰写生平材料需要外,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经区人社局负责人批准,限15天内归还,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六、档案转递1.提供新接收档案单位出具的调档函。2.区人才服务中心在接到调档函后详细填写《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附件3),并于一周内集中送至机要局寄档,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3.档案必须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2名中共党员)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七、关于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八、其他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国家及省市政策为准。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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