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办法青海出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办法为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了《青海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收集、整理、利用和保管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将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以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到农村牧区、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未落实就业单位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破产企业和撤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以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含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