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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124KB

文档介绍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4.4.7.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制度4.4.7.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核对制度4.4.7.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制度4.4.7.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密制度4.4.7.8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4.4.7.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计制度4.4.7.1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4.5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4.5.1档案材料查阅4.5.1.1查阅单位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证件办理查阅手续。4.5.1.2查阅人在《查阅登记表》上写明查阅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经审核批准后,根据规定和需要给予提供相关档案材料。4.5.1.3查阅档案在特定的阅档室进行,不准携出室外,严禁圈划、抽取、折叠、涂改、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4.5.1.4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4.5.1.5查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4.5.1.6复印档案材料必须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同意。4.5.1.7档案材料摘录部分应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4.5.2档案材料借阅4.5.2.1办理社保、医保手续复印或借用档案a)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b)如需借用档案,应出具社保、医保机构开具的借用档案函件办理。4.5.2.2办理借用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相关材料a)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b)应出具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函件)办理。4.5.2.3提供“成绩单”、“职称评审表”等材料复印件a)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b)填写“档案材料复印申请单”。4.6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4.6.1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4.6.2经对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依据档案实际记载,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档案中无记载的,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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