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学校、学生社团相关规定的。二十三、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社团,院学生会社团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十四、以下行为属于学生社团违纪行为:1、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4、违反法律法规及院纪院规者;5、从事违反本条理规定而开展活动者;6、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7、非法侵占社团公共财产者;二十五、对违纪学生社团的处理1、对违纪学生社团,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审批,追究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通知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对学生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学生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3、学生社团违纪时,视情况由社团联报请学院追究其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连带责任。二十六、学生社团的变更、解散和终止(一)学生社团从登记成立或注册之日起,6个月没有申请注册者,该学生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二)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前必须重新登记,获批准后并院学生会社团部公布。(三)学生社团换届必须由学生社团会员选举、投票产生。(四)学生社团换届时,必须由院学生会社团部人员监督。(五)换届名单必须由院学生会社团部的人员签字同意,附属社团联的学生社团必须将签字名单拿到社团联批准。[名单必须有原会(社)长签名证明](六)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七)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解散:1、会员长期不足10人者。2、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4、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者。二十七、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潍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各学生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潍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