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工作统一量化考核的,直接运用考核结果。没有进行量化考核的,采取机关科室评价局直单位、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分管单位的方式,了解分析领导班子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等情况。第三十四条机关科室评价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实绩,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目标任务,配合服务中心工作,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等情况。实绩评价结果量化为分值:单位领导班子实绩得分=目标任务完成得分×50%+配合服务中心工作得分×30%+思想作风建设得分×10%+解决民生问题得分×10%。局党组对年度工作统一量化考核的,对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核算后,直接作为实绩得分纳入综合评价。第三十五条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实绩,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统筹驾驭能力、领导科学发展、服务基层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采取填写评分表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六条领导干部实绩分析,主要采取由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班子主要负责人评价班子成员和其他同级干部的方式进行。第三十七条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填写评分表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八条班子主要负责人评价班子成员和其他同级干部,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填写评分表的方式进行。第九章综合评价第三十九条由考核组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运用量化方法进行比较,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价意见。第四十条考核期间,对反映考核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况具体的,考核组要核查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可委托相关科室开展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