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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科设〔2019〕31号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50KB

文档介绍
2名执法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从“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包含各个专业),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进行验收。按照验收职责要求,技术与操作技能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并在相关文件签署意见,负终身责任。程序性审查工作由执法人员负责。根据验收结果,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5)。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应将验收意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应列出原因,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重新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三、其他要求(十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明确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必须承担的责任,要认真履职,做好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十五)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程质量纳入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范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严把消防产品材料质量关,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十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的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推动参与改革工作。各地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帮助解决的请及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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