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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运驾培字〔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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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续发展。(四)市、县运管机构要强化对驾培机构资格条件改造验收工作的内部监督,杜绝在改造工作中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改造通知书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验收申请报告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验收材料目录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改造达标验收审查表5.关于要求对驾培机构资格条件达标情况进行验收的报告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14年6月5日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6月5日印发校对:张玮附件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改造通知书:因你驾校现有条件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等两项国家标准不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1号)要求,请你校立即对照两项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格条件改造工作。改造结束后,应及时向我单位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验收的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特此通知(盖章)年月日驾培机构负责人(签字):(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通知机关存档,一份交驾培机构负责人)附件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验收申请报告县(市、区)运管机构:本驾培机构已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等两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完成改造工作,现申请达标验收,申请的驾校级别是()级,培训车型为()。具体的达标验收申请材料附后。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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