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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字【2001】7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合理的原则。凡同一种材料有不同的供货地点时,其运距应根据建设区域内的工程分布比重,确定一个或几个中心点,计算到达中心点的平均里程或采用统一运输系数计算。2.材料运杂费应按照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批准的铁路、公路、水路等的运价规定(无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结合本地区工程投资、工程地点分布、材料供应的实际情况根据材料来源地、运输方式、运输里程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或区别本外埠按材料分类采用统一运杂费系数计算。3.计算运杂费时,运输工具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运输形式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对大宗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灰等,一般应按整车计算。工程用量较少的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按零担计算,零担与整车运输的比例,可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运杂费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时,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对于笨重、超长、轻泡材料的增加费,按当地交通部门的规定计算。(三)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材料采购保管部门(包括工地、仓库及以上各级材料保管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应计入采购及保管费内。   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进口装饰材料、进口灯具、进口卫生洁具及设备为1.1%(其中采购费率为0.45%,保管费率为0.65%);其余各种工程材料为2.5%(其中采购费率为1.0%,保管费率为1.5%)。   需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以下规定划分:1.由建设单位采购并运至施工现场,运杂费、采购费归建设单位,保管费归施工单位。2.由建设单位采购并运至工程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建设单位仓库,再由施工单位运到施工现场,采购费归建设单位,运杂费及保管费归施工单位。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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