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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调解情况汇报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解会上享有以下权利: 是否要求政府调解; 为了公正办案, 是否要求调解员回避,如果需要回避条件: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影响公正; 回避须经领导批准。⑤当事人对本案有承认、放弃或者变诉讼、反评、答辩、反驳、辩论、举证、执证,提供本案证据的权利。⑥经调委会统一有查阅本案材料的权利。⑦宣布调解纪律: 双方在调解会上任何一方发言,陈述和辩论尚未结束时, 任何一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和作证人不得中途打断对方的发言权,不得利用、侮辱、讽刺、刺激、诽谤、攻击、谩骂的口语针对对方当事人;不得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不得以暴力威胁对方当事人和证人; 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和毁灭证据、作证人不得作伪证和证词;任何一方发言、陈词都要简短易明,有关类似相同之词不得再重复,不得扯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不得扰乱会 10 场秩序或者中途退出会场; 服从调委会的指导, 有关调查提问以实回答,执证时,必须表示认可或者表达事实和理由; 签字调解笔录材料。(8 )调解主持人和组合调解员:必须依法调解, 通过说服疏导, 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达成协议, 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根据社会道德规范性调解; 不得强制任何一方当事人; 不得利用感情关系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办案; 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对于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调解意见, 答复、回复和处理意见或者决定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内容法律案情的决定, 其格式依法规范化;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决案都必须依法律为依据与事实为准绳, 定案采信的事实证据必须准确无误;法律文书制作后,经审核、批准、结案、分流、归档、管路,随时接受上级检查。为××× 镇党委、政府扬正气、促和谐, 形势滚滚发展, 矛盾时时增加,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民间调解依法制止,共同努力共献良策, 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依法化解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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