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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管理规定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第五章工作要求协会等建立固定的信息交流渠道。第三十六条各级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上报时间进度,及时将各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和数据上报公司。第三十七条各级单位根据本地区特点,不定期组织开展电力市场调研和重点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将调研报告及结论上报公司。第三十八条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管理部门要明确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其它部门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管理有关工作。第三十九条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人员积累经验和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电力市场分析预测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宏观分析能力和调查能力,具有初级(中级)工程师(经济师)或以上职称。第四十条公司和各级单位不定期组织和举办电力市场分析预测专题研讨会和业务培训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电力市场分析预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第四十一条公司及各级单位应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配置必备的硬、软件设备和其它必要装置。第四十二条公司及各级单位应在资金预算中专列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经费,保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及各级单位应加强对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数据库信息和相关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公司及各级单位要对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数据库信息、相关资料和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研究报告(含相关资料)拥有知识产权。第六章考评评。第四十五条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比为优秀的单位不超过总数的30%0第四十六条考评结果在次年一季度发文通报,对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国网发展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暂行规定》(国家电网规〔2003〕3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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