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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精编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专业会议费不属于行政工作的各种司法专业会议、座谈会所需的开支,其开支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议费标准执行。(5)业务设备消耗费司法行政业务用的器材设备的保养费、修理费、燃料费、饲料费、武器修理费。(6)公证、律师业务补助费实行定额补助的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费用的定额补助费。(7)科研费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专题科学研究经费。(8)其他上述一至八项未能包括的其他司法行政业务费用。(二)资金管理1、定点维修机动车辆维修(护)须在政府指定车辆维修地点进行维修维护。2、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差旅费核销标准执行《新青区(局)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若干规定》。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杜绝大额付现,当地出具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外地出具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须转账支付。4、规范票据工作人员发生业务时所取得的原始发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政法装备经费区级财政每年在接到市级财政下发的政法装备采购计划后,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采购级次确定本区的采购计划。省级和市级统一采购本年内采购计划由省级或市级统一采购时,区级财政应督促政法部门及时编报当年政法专项设备采购计划并报上级批准,装备到货后及时验收登记,并将装备分配单及验收证明及时上报财政登记固定资产账簿,政法部门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备查。区级采购本年内采购计划由区级采购时,区级财政在接到市级转移支付补助指标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政法部门编报采购计划上报审批。收到上级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后,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装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确定投标对象后,按照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待装备全部到货后,由政法和财政双方进行验收,并根据购货合同、发票、设备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支付货款,登记固定资产账簿,政法部门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备查。200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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