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具有同样的效力。第十六条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第十七条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第十九条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第五章保密管理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科室、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一)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应按定密规定在电子信息上标注密级,并确定知悉范围;(二)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入电子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第二十四条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