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下载政务内网的文件资料。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内网的病毒防范和安全管理机制。入网单位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不得非法入侵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不得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加强对内网用户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普及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本单位机房、计算机设备、数据载体存放、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有关规定,责任到人。第三十五条各接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数据库建设,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定期备份,建立灾害备份措施。第三十六条各接入单位内网局域网的网络结构、设备如出现重大变化,须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维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内网网络通信事故的; (二)违规操作,出现网络严重差错或屡次出现网络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不按统一要求进行公文运转和业务操作的; (四)违反国家或区、市有关保密规定,或将区、市电子政务网的计算机设备联入国际互联网,造成失密泄密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八条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应用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政务内网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对电子政务内网应用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执行本规定,贻误公务,影响网络安全保密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