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范、综合利用。 第三,以“应建尽建、应派尽派”为关键,扎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着力解决“建立组织难、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等问题,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党的影响全覆盖。一方面,要抓好集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做到“应建尽建”。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凡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单独组建;暂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建、挂靠建等各种形式做好组建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党建、小区党建的路子。另一方面,要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做到“应派尽派”。注重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退职党员干部、现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中选派党建指导员,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传递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 第四,以“提高能力、改进作风”为核心,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的建设始终,着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党建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要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学习理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述学、评学、查学、考学”制度,推进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规模适度、召集方便,有利于开展党务和业务工作的要求,科学规范机关党组织设置,理顺组织关系,注重发挥党支部和党小组在强化机关党组织活动中的作用。三是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高的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爱岗敬业的党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