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资格,本学年内不得在校晚自习;住宿生停宿一周,并在此期间内暂停晚自习;15住宿生停宿一月,并在此期间内暂停晚自习;20住宿生将被退宿,并不再具有晚自习权利;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若晚自习生对任何扣分措施或处罚措施有异议,可在两个正常上学日内于正常上学时间向体系负责人申诉,由体系核实并进行裁决;对体系裁决结果仍有异议者,报学生会权益部进行调解及维权;第二十五条 各体系可以成立晚自习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该组织可以组织本体系晚自习生制订更加详细的晚自习约定,体系负责人批准并于学生处备案后正式生效;第二十六条 深圳中学学生处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订由学生处与学生会权益部征集各方意见后商议进行。 附:深圳中学晚自习电脑使用相关事宜1. 本规定中所有提到的电脑均为私人电脑,所有扣分作用于晚自习表现分,且与《深圳中学晚自习管理条例》中关于纪律的各项扣分无关;2. 本规定执行者为各值班教师;所有申请电脑使用的晚自习生须遵守本规定;3. 电脑使用须以“不迷失自己,不影响他人”为原则,故以下规定如有违反,值班教师将对其进行提醒:a) 禁止玩游戏,禁止看电影、动漫、赛事等娱乐性视频;b) 禁止以任何形式浏览不健康的内容;c) 不允许浏览微博、人人、贴吧等互动网页,以免耽误学业;d) 严禁使用电脑做任何影响他人的事情;如收到其他同学投诉,值班教师有权直接取消其当节课使用权;4. 一节课每提醒三次视为一次警告;警告一次扣1分,一天累积警告三次则直接交由班主任处理,班主任有权取消其使用权;5. 对任何惩罚措施有异议的晚自习生,可在两个工作日内于正常上学时间向学生会上诉,由学生处会同学生会进行核实并裁决;6.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中学学生处所有;7. 对本文件内容的修订由学生会与学生处共同商议进行,修订结果须得到学生与校方共同认可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