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法加以运用时,它总是通过各种手段,偏离口常语言认知的或指称的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地突出话语','将语言自身的行为置于最突出的地方',使语言符号具有的表现功能处于支配地位。”(马新国主编:《西方文论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诗歌的任务不在于要借助语言去做某种理性的说明,而在于通过语言的运用去唤起相应的审美感受。因此,从美感生成的层面来看,有效地突出“话语”本身,从而引起解读者对于诗歌语言本身的关注,使读者在对于语言本身的感知中,获得一种不同于面对日常语言时的新的感觉,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诗歌只有依靠各种语言技巧的运用,使诗歌语言成为一种完全不同于H常话语形式的“陌生化”语言,才能实现这一目的。正如提出语言“突岀”这一概念的捷克美学家穆卡洛夫斯基指出的:“只有违反标准语的常规,并且是有系统地进行违反,人们才能利用语言写出诗来。”(穆卡洛夫斯基:《标准语言和诗歌语言》,三联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从这一角度看,诗歌打破常规的语词错位,以及对偶、叶韵、跳跃、省略等等,其实都具有实现诗歌语言“突出”的功能。在日常言语活动中,我们一般不会太注重话语形式本身,而更注重话语意义的直接领会,这是因为我们对口常言语活动的话语方式已经十分熟悉,以至于成为一种无意识经验。相反,在文学文本特别是诗歌文本的接受过程中,经过对日常语言的“陌牛化”处理形成的语言的不合常规,会打破我们已经形成的无意识经验而使接受过程受阻,迫使我们去关注话语特别是话语形式本身,进而在语言的玩味中,领悟诗人借助特殊的语言运用方式传达岀来的审美意趣。而且,诗歌借助语言技巧的运用对语言所作的打破常规的处理,同时也使诗歌语言成为一种精致的高度技巧化的语言。对于欣赏者来说,有时其实不必去寻索所谓的微言大义,只从对于精妙的诗歌语言的赏玩中,就能获得某种特别的审美愉悦。(王耀辉:《文学文本解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