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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以外的证明;告知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手续;告知办理业务的路径;告知办理业务的时限;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有关业务凭证。(三)?服务受理“零推诿”: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受理,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若确受管辖限制不能受理,但能系统内部流转的,应提供转办服务。(四)?服务办理“零积压”:在业务受理、初审、复核、办结各环节,按岗位职责和时限要求(向外做出承诺的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理。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条龙”服务。(五)?服务结果“零差错”: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和标准,建立必要的复核机制,力争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建立服务日志台账,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六)?服务方式灵活多样:各类窗口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同窗口单位可结合业务特点,拓展服务路径,将服务向网络、向基层延伸。窗口单位在未到上班时间或下班后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应按照正常时间提供服务。同时,提倡提供双休日及午间无休服务。六、服务监督规范(一)?服务对象监督。窗口单位应通过截访办事对象、设立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监督电话、施行网络投诉、开发语音或视频互动系统等方式,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接受群众监督。(二)?上级监督。窗口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帮助窗口单位不断改进服务作风。窗口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三)?社会监督。窗口单位可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巡查、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四)?内部监督。窗口单位要强化制度管理,精确流程控制,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关联性环节的相互监督,形成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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