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Р一次性告知材料Р事项名称Р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C19300000]Р实施主体Р南宁市规划管理局Р设定依据Р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1998年1月1日施行,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修正发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Р办理时限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Р实施对象和范围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实施对象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Р办理流程Р见附表。Р申报提交材料Р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Р2、工程施工文件;Р3、监理文件;Р4、竣工验收文件;Р5、竣工图;Р6、建设工程档案。Р收费依据及标准Р不收费。Р窗口电话: 0771—3212007、3221203 业务科室:0771-5700270Р投诉电话:市监察局:0771-3221234,市政务办:0771-3221219。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Р办理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B座7楼Р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出具的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