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归堆数要少于设计数,林分郁闭度要大于设计数,采伐后平均胸径要大于采伐前平均胸径。Р4、小班消耗蓄积,要根据作业面积、标地采伐蓄积、采伐强度按比例推算为准,全场消耗蓄积不能超过设计要求消耗蓄积误差的5%。Р第九条检查验收报告Р检查验收结束后,根据检查内容对林场的各项技术指标与作业设计进行对比分析,整体评价,对存在问题如实指出,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作业地块督促其进行改造补救,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要求林场场长签字确定同意。Р第十条汇总Р对全局的人工林抚育间伐作业汇总分析,每年至少报告一次。Р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资源科解释。Р Р Р太行林局占用林地审核管理办法Р Р第一章总则Р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Р第二条 因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临时占用我局林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Р第三条 林场(保护区)将林地、林木作价投资与其他单位合作,兴办旅游业或其它事业,必须经林局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Р第二章占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Р第四条 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各类林地。Р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林地。Р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