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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精华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招聘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雇员一般实行公开招聘,每年可以进行两次。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来源较少且难以形成竞争,或者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由用人单位写出推荐考核材料。第十四条招聘雇员必须在核准的年度雇员职位设置计划内进行,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十五条招聘雇员,由机关党委统一制订招聘方案或提出考核意见,报管委会批准后,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公开招聘一般应按照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第十七条机关党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雇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第十八条雇员实行协议工资制,根据聘任职位类别和岗位任职资格确定工资标准,每隔五年综合考虑物价水平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资调整标准。第十九条按照有关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劳动派遣公司代扣代缴。第六章考核和晋升第二十条雇员在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考核,由本人报送试用期的个人总结材料,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雇员每年年底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由部门领导做出评价。第二十二条雇员在相同岗位较低职务层次工作满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经单位推荐,可以晋升到相同岗位较高职务层次。第二十三条雇员向高级或中级岗位晋升,除需满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能够承担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第二十四条雇员在聘任期间,经现用人机关与其他用人机关协商一致,且雇员本人同意的,可转聘至其他用人机关的相同职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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