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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文【2003】35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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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行现场取样,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施工期间,因为质量原因被责令停工的;未采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 (11)施工单位现场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1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能按本规定控制项目投资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扩大概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未能按合同履约造成损失的; (13)施工图审查机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 (14)工程质量检测构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超越核准的检测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 (15)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工作有严重差错并造成损失的;工程投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出现误差越过±3%或遗漏项目的; 三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履行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按照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本市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三十一、建立经济类专家库,从造价咨询机构、大专院校和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等单位聘请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造册师等专家作为评委,完善市级专家库管理监督制度。招标代理机构选定评标专家时应同时配备专业技术类和经济类专家,发展计划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专家定期培训、考核。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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