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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教综〔2019〕3号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以中小学生为招生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5层。九、组织机构(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二)决策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执行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四)监督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成员不得兼任或担任监事。十、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以下各项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员工管理制度; (五)学生(学员)管理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七)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八)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九)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十一)信息公开制度。十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一)法定代表人与行政负责人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董)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校外培训机构应聘任行政负责人,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外,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二)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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