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明确的数量。今后,确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在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额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分市属、区属事业单位,分别报市人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在两类岗位任职:(一)已被任命或聘任担任本单位领导职务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本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任命或聘任的领导职务所对应的管理岗位职责任务,确需专业技术背景,负责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三)原已在主系列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岗位任职。小学、幼儿园,街道(乡镇)所属其他事业单位、设立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隶属于区直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已在主系列专业技术十级或以上岗位任职;十二、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任职人员,按其所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实行双重管理和考核。十三、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两类岗位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两类岗位任职资格,并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岗位:(一)在年度(聘期)考核、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2次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三)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聘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五)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被罢免职务的;(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现聘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十四、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因故免去管理岗位职务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十五、职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兑现,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主题词:人力资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意见通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5月24日印发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