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3.一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三条(四选三):(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较浓,学习能力较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2)参加乡镇(校)级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现场竞赛,取得较好成绩。(3)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班级试题命制任务,能完成班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4)组织开展校内年级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4.二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5.三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五)科研业绩1.正高级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1)论文(著作)发表。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或参编著作(含教材)4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2)论文获奖。论文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中国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教育科研成果、优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一等奖及以上。(3)课题(项目)。主持1项或主研2项市级课题及以上,须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单位及个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表彰3次及以上(其中个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