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符合人才评聘标准。全国级、市级、集团级荣誉获得者(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员等),集体荣誉主要负责人(青年文明号号长、青年安全岗负责人等)应作重点推荐。(二)推荐前提: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人才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充分掌握团员青年在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定期向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汇报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同级党组织、工会组织以及团内外青年的意见,认真听取多方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人才整体评聘工作协调起来。(三)召开支部团员大会1、“推优”大会由各团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2、支部大会要保证出席人。实到会人数应大于应到会人数的一半。 3、每位“推优”候选人须上台进行自我鉴定,向支部大会介绍近期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4、自我鉴定完毕后,与会团员对该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对其优缺点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 5、民主评议结束后,与会团员对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唱票。因故不能到会的具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范围内。(注:赞成人数须不少于总人数的2/3方可获得推优资格)。 6、依据群众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备案后,推荐至人资部(附件:人才推荐表)。 7、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第四条 关于其他类人才的推荐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技术练兵、头脑风暴、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形式的活动,为团员青年搭建展示才华的广阔平台。从中挖掘、发现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优、专业技能强的后备人才力量。并通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帮助他们做好职业规划,适时结合企业需要,将各类优秀青年干部、青年管理人才、青年经营人才、青年技术人才以及具有其他各方面专业特长的优秀青年,推荐给党组织,帮助团员青年实现岗位成才,成为助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