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辽宁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67KB

文档介绍
的水平,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成长的过程。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还可以利用各种学术力量,提供可能的研究条件和支撑,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4.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共亭机制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构成课程改革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课程资源支撑,再好的课程理念也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上,不能进入课堂教学。因此,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遵循高效、协调与共享的原则,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大力加强校际之间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共享课程资源使其功效最大化。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开发,提髙课程开发的意识和课程开发的技能。5.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元、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充分认识将成长记录引入高考的重要意义,探索如何科学地应用成长记录,确保评价的效度、信度和公平。要建立与新课程相配套的督导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普通高川课程的教学实施、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等进行监控。6.严格学生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的认定学校每一学年要对学生学业的修习情况进行考察,以此来确定其是否具有进入下一学年的资格。学生按规定进行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就可以毕业。学生经考试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其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或另选其它科目、模块,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由学校认定其学分。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核确认转入校可认定其学分。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