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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315KB

文档介绍
等效力。第四十九条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毕(结)业证书;已发的毕(结)业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五十条 五年制高职注册学生原则上不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对于自愿放弃五年制高职学习,申请中职毕业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自愿放弃五年制高职学习,学生提交申请中职毕业的书面报告,监护人签署意见。2、学校出具该生已经完成中职教育教学计划的书面证明,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3、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一条注册毕业学生,由学校设立书面及电子学籍档案(见附件7)。 第九章 特殊事项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第五十二条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期限过去后,确因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失误,未能及时办理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经省教育厅复核,可办理补注册。1、学校提供学生实际在校学习的相关证明,包括学生缴费凭据、考试试卷、学籍档案等。2、漏报国控专业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需提供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当年招生的批文。3、学校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整改报告。4、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第五十三条对学籍管理混乱的学校,处罚等级分为“黄牌警告”、“红牌处罚”(暂停一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三种。对漏报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学校,由市州教育局当年给予学校“黄牌警告”;对三年内两次出现新生或毕业生漏注册的学校,由市州教育局给予其“红牌处罚”,被“红牌处罚”的学校,停止其下一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连续三年均出现新生或毕业生漏注册的学校,市州教育局须取消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因学籍管理混乱被市州教育局处以“红牌处罚”及以上处分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两年,并停止其已立项项目建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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