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观瞻的改造及添加不必要设施。2、办公楼内严禁做饭、住宿,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活动。3、基地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要正确使用,合理保养,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4、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动原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由此引发线路故障、触电事故、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5、严禁使用电磁炉、电暖气、加热棒等非办公用电设备。若违规使用,将停止供电。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线路故障的,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6、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农药、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带进或存放在办公楼内,如有违反没收危险品。7、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管理,做好办公区域内保洁工作,办公楼公共部位严禁吸烟。8、基地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7:30,应按规定时间作息,如需加班,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安人员备案。9、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私架路由器,不准长时间占用大量带宽。对违反者,将限制其网络使用,若产生损失由违反者自行承担。10、严禁利用网络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对违反者,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对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涉及有关孵化项目负责人和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当出现相关主体签订的《孵化协议书》内容中权利义务与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相冲突时,以《孵化协议书》内容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