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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2 |  大小:286KB

文档介绍
明细表;5、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第二十二条社保机构登记岗位受理参保单位《山西省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表2-4)及相关资料。审核所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年检要求,并就有关内容与计算机数据对比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2、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3、申报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4、单位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情况;5、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社保机构登记岗位为通过年检的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5年期满的予以换证。第二十四条社保机构在年检后,应及时进行参保单位登记档案的重新整理工作。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与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制度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携带规定的缴费申报材料到社保机构申报应参保缴费的人数和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保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种国家强制性的缴费程序。它明确了社保机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一般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由参保企业(单位)申报本年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及明细情况;月报需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变化情况。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或续保的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申报缴费。第二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申报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申报是指缴费单位按月向社保机构报告缴费人员增减变化的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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