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经办结果1.变更单位参保属性。2.变更人员参保信息。5.9归档资料单位注销的相关材料。6.1业务名称参保职工基本信息采集6.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6.3经办依据1.《关于开展对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45号)2.《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101号)3.国家、省有关规定6.4申报材料参保职工本人档案等材料。6.5经办岗位受理岗:无。经办岗:负责参保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填写《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审批岗:负责审核《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资料是否准确、完整。6.6经办流程(图)基本信息采集经办岗审批岗6.7操作规范1.社会保障号码:以身份证为准。2.出生年月”:职工出生年月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3.参加工作年月:以县以上原劳动、人事、组织和人武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4.参加保险年月:以职工第一次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保险费的时间为准。5.用工形式:按参保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化管理前的身份为准。6.建立个人账户年月:以职工第一次建立个人账户的年月为准。7.建账前累计缴费年限:指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8.视同缴费年限:按闽劳社(2001)101号文认定。9.1991年---1995年缴费情况:其中1991年1月至1992年6月缴费工资按闽劳险(1994)013号认定缴费工资基数,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缴费工资一律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所记载的职工本人工资为准。6.8经办结果形成《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6.9资料归档《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