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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职责及任务分解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78KB

文档介绍
6条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中队负责监督检查,并进行初审。司法所应当每月召开一次奖惩考核会议,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当月表现进行综合评议,作出月考核鉴定和评价等级,报请社区矫正大队审批。社区矫正中队应每月参加司法所奖惩考核会议,对月考核鉴定和评价等级进行初审,后报大队审批。第二十条、分类管理司法所应当依据考核结果,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30-32条的规定给予不同处遇。社区矫正中队负责全面监督分类管理的落实情况,要监督司法所是否按规定确定了管理级别,是否按不同的管理级别实行了不同的处遇,并检查有关材料是否全面完善。第二十一条、管理级别的升降和审批权限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级别,应有升降,一般应当逐级升降;逐级升降的情况应当报社区矫正大队审批,跨级升降的,必须报县局社区矫正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二条、表扬的提出司法所应当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17-19条的规定对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于表扬。司法所对准备给予表扬的,应当组织有关材料和依据,报社区矫正大队批准;社区矫正中队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大队批准后,社区矫正中队应进行登记并出具表扬结果,由司法所负责通知本人。第二十三条、积极分子的评选和奖励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20条规定,对于表现积极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由社区矫正大队评定,评为县级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司法所负责推荐,社区矫正中队负责进行考评,大队最后审批。第四章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第二十四条、警告处罚依据《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24条规定,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给予警告。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应予警告的情形,应当及时提请社区矫正大队作出书面决定。司法所负责处罚材料的提供,社区矫正中队协助司法所调查取证。警告决定文书下达后,由司法所和矫正中队共同向被警告者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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