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例,某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因盗窃罪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在缓刑期间,在板山坪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社区矫正外出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私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私自外出去石桥,驾车时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因与同方向的电动车追尾相撞,致使对方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因受害方只有轻微伤,后果不是很严重,我们对其提请治安处罚,南召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今年,县综治办及政法机关将加大力度,按照省市要求,严肃执法,严厉打击,将对那些不服从管理、不认罪的服刑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和收监,希望各位不要成为其中的一个。第二,要牢记责任,要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在场的各位,既然站在这里,不管什么原因和理由,那都是触犯了国家的刑法。你们要认真反思问题根源,明确改造方向,争取早日改过自新。你们除了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外,平时也要多加强自我学习,要学习法律,关心时事政治,提高自身素养,在刑期内坚决不能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新账老账一起算。你们很多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进入大墙内,失去不仅仅是自由,还将带来经济等各方面的损失,也将给你本人和你家庭带来深重的影响和伤害。第三,要牢记感恩,要有回报社会、回报家庭的思想。作为罪犯,你们现在大墙外服刑,这要感恩政府和社会。你们要珍惜机会,树立信心,安心生产生活。在社区服刑期间,要努力克服困难和问题,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同时,积极参加义务社区服务和劳动,为南召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在日常监管中,还有个别服刑人员想这样那样的办法,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认真进行思想汇报,这是本人的思想和认识问题,希望你们要深切引起重视。今年我局将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那些满不在乎,态度不端正,不认真改造自己,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将送进高墙内进行教育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