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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机动车基本信息,并与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进行比对,避免同一次交通违法行为重复录入。对于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通警察当场处罚,机动车号牌被套用、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违反交通信号、与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等情形的监控资料,不再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已经录入的,核实后予以撤销。测速设备测得的数据在三天之内录入电脑,城区违章停车的数据在第二天录入电脑(周五、周六、周日数据在周一录入电脑),每月公布一次考核年度内录入的数据总数和本月录入的数据条数。对超过限速值10km/h之内的,给予教育或口头警告,一般不处予罚款。对超过限速值50%以上的,确认测得的速度值时上浮5km/h。3、规范交通违法信息告知。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通过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4、加强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对在用监控设备委托省技监局进行标定。未依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再继续使用。5、加大对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群众、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部门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澄清事实,整改不足。积极完善监督机制,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和谐、公正、文明的道路交通执法环境。  新形势下,只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不断应用先进计算机技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提高交警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向纵深领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的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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