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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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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主管部门意见后,向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进行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 3、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度的8月15日。第八条申报材料 1、《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2、已被市、区(县)、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或经市、区(县)、局政府质监部门核定为优良工程的证明; 3、申报理由; 4、能反映工程全貌和重要部位的工程竣工彩照一套(4-5张),并附文字说明; 5、工程简易地盘图。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一律不列入评选范围。第九条参赛工程项目申报确定之后,中途不得变更。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条园林杯优质工程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园林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产生园林杯优质工程的入围项目,推荐到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2、由领导、专家组成的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对园林杯优质工程的入围项目进行复查评审。第十一条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及委员若干人。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由市绿化局、市建管办、市质监总站、市建管处、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第六章奖励第十四条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对获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发文登报通报予以表彰。第十五条适时汇编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画册,将获奖工程载入画册。第十六条对荣获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由协会发文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考评依据,同时栽入市绿化局年度表彰光荣册。第十七条对荣获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的专用绿地项目的建设单位,由协会发文报市绿委作为评定“花园单位”的考评依据。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七月十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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