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对通过初审工程进行实体复查。Р工程复查专家从“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Р第二十四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Р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Р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Р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Р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Р(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Р(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Р 第二十五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复查组对审核通过的工程,由“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书面提交复查意见。Р第六章工程评审Р 第二十六条“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委专家库。专家库评委必须是在工程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Р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实体抽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提出评审意见。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获奖工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Р第二十八条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通过的获奖工程名单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发放获奖证书。Р 第七章奖 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