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册)。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七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 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进行现场复查。第十八条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 (一) 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二) 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8 (三) 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九条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设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评审委员库。每次评审工程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调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 副主任委员 2人, 委员若干人。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听取省复查小组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评议,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并由省建筑业协会登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以文件形式确定获奖工程。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一条省建筑业协会对获得世纪杯奖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 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省建筑业协会对获得世纪杯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项目总监颁发证书。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三条申报、推荐省世纪杯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 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第二十四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 9 律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 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已获得世纪杯奖称号的工程, 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辽建联〔 2001 〕3 号文) 同时废止。 10 附表一: 申报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资料目录序号资料名称页数日期份数备注